1、考评按承担的成本工作任务确定基础满分分值。基础满分最高为1000分,其中农产品成本调查(300分)、成本监审(300分)、重要商品成本调查(200分)、成本综合工作(200分);承担成本工作任务少的单位,相应减少基础满分分值。
2、特殊加扣分。在满分外另计,加分合计不超过50分,主要体现突出绩效和重大问题的评价。
3、工作量分值。在具体考核内容中分档加分,鼓励承担成本工作较多的单位。
4、名次评定。名次以总评成绩排列,总评按总分与满分的比值计算,总分按各项小计加特殊加扣分合计计算。
五、考评标准
(一)农产品成本调查(300分)
1、按照《四川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后折算。包括:常规调查(60分)、直报调查(50分)、专项调查(40分)、成本预测(50分)、信息服务(50)、其他调查(30分)、加分(20分)七项考核内容。
2、对调查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的考核:每个市(州)必须汇总所辖调查县的数据,市(州)级汇总数据和分析得分占70%,所辖调查县平均得分占30%,两项得分相加为市级得分。其考核方式、项目按《四川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中“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然后按本办法的考核标准折算。
3、调查县数量在1个以上的市(州),每多一个县(市、区),市(州)小计加2分;调查品种在4个以上的市(州)或调查县(市、区),每多一个品种加2分。
(二)成本监审(300分)
1、制定价格成本监审(100分)。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所列权限内商品和服务价格时,按规定实施了成本监审的得60分;部分实施成本监审的,按成本监审量占制定价格量比例评分。结论应用情况(40分),实施了成本监审,但成本监审结论未作为制定价格依据的,按照成本监审结论作为制定价格依据的数量占成本监审总量的比例评分(定期监审除外)。
2、定期成本监审(40分)。完成省价格主管部门布置的定期成本监审得20 分;按时间间隔完成本级权限内2个行业的定期成本监审得20分。
3、成本监审程序合法性(40分)。按规定履行成本监审程序的得满分。部分程序未履行的分别扣分;单项程序不规范的依程度扣分。主要单项程序分值:通知、送达及一次性告知补正(10分,有委托程序的占5分)、实地审核及取证(10分)、审核意见告知(5分)、集体审议及答复(5分)、出具监审结论(10分,上听证会通报成本监审情况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