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2008年10月23日 川价发〔2008〕199号)
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县物价局:
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2. 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成本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略)
附件一:
四川省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加强成本工作组织、制度、业务建设,提高成本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切实履行成本监管和调查保障职能,根据《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
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发改办价格〔2005〕974号)、《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制度》(发改价格〔2005〕684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市(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年度成本工作考核,是评价成本工作绩效的基本依据。
二、考评内容
农产品成本调查、成本监审、重要商品成本调查、成本综合工作以及临时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评方式
1、日常考核。由省、市(州)成本调查机构结合工作指导分级实施。其中,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由省、市(州)成本调查机构对调查县(市、区)实施双重考核。
2、重点抽查。由省、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于每年第四季度分级实施。
3、综合考评。年底前结合日常考核、重点抽查和年终总结对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成本工作综合评价,作为评选全省成本工作先进集体的基本依据,也是省价格主管部门考核各市(州)和扩权强县试点县价格主管部门年度总体工作的内容之一。
四、考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