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考核。
考核内容:基本建设情况、公共服务功能以及经济效益;
考核方法:召开座谈会、访谈测评、经济效益审计等。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评选优秀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参加年度考核单位总数的20%。
(二)对委属单位班子成员的考核。
考核内容:1、工作业绩考核:主要参考单位考核结果;2、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考核对象:委属单位班子成员;
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对委属单位和班子成员的考核,除按有关规定实施,还应重点听取分管领导和业务指导处室意见。考核小组经综合考核后,将书面考核意见、初步的考核结果提交委办公会研究。
凡单位考核等次为“差”或个人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由委给予相应处理,并酌情给予经济处罚。
五、薪酬计发与工资管理
(一)委属单位班子成员薪酬。
委属单位班子成员的薪酬分为固定工资(职级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二个部分。
1、固定工资(月固定发放部分)。
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工资管理办法执行。委属单位班子成员的固定工资分别参照机关正、副处级公务员工资核定。
根据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沪人[2007]5号)以及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沪人[2008]9号)执行。具体项目有: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交通费补贴、通讯费、粮油补贴以及津贴费(生活性津贴、工作性津贴)。
2、绩效工资。
委属单位可根据考核结果,按考核办法的规定,在年终一次性发给相关被考核人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分为二个档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绩效工资为本人月津贴费的10倍;考核结果为“称职”的人员,绩效工资为本人月津贴费的4倍。考核结果为其它等次的人员,不发给绩效工资。
(二)其他人员薪酬。
委属单位其他人员的工资,原则上按照各单位经人事处审核后的薪酬分配方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