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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实施<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实施<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旅〔2008〕145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现将《关于本市实施〈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本市实施《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地方标准《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DB31/T 392-2007)(以下简称工业旅游标准)于2007年9月17日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并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规范工业旅游景点的建设,提升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促进本市工业旅游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对标准评定规定如下:

  一、达标评定机构及人员

  (一)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评定委员会

  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委)、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上海工业旅游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工业旅游中心)组成“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标评委会)。市工标评委会负责制定工业旅游标准的实施细则和评分细则;负责工业旅游标准达标评定的批复;负责统一制作、颁发标准达标标志和证书等。

  (二)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标评委办)由市旅委相关处室人员、相关区县旅游局负责人、工业旅游中心相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市工标评委办负责标准的宣传动员工作;负责标准达标的评定、复核;负责评审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市工标评委办设在工业旅游中心,由工业旅游中心负责市工标评委办的日常工作。

  (三)评审员

  评审员负责标准达标的评定、复核的检查工作。评审员需具备工业旅游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工业旅游发展情况及标准实施等。评审员要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滥用职权。评审员在进行工业旅游标准达标评定和复核的检查工作前需进行专业培训。

  二、评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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