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粤府办[2008]56号 2008年9月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 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既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又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

  第五条 各级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二章 保密审查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保密审查的范围应当包括《条例》所规定的以任何方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保密审查应当采取书面审查方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