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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1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2008年10月28日20时许,武隆县境内武(隆)务(川)公路芙蓉江跨江大桥施工现场发生桥面负重物砸伤施工人员的重大安全事故,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这起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教训极其深刻。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预防我县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随着我县“投资拉动”战略的推进和实施,基本建设规模逐步扩大,建设项目技术含量和施工难度不断增大,不安全因素大量增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面临的任务日趋繁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彭水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正确处理安全与建设、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真正把建设施工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坚决遏制建设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指导和协调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在建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监管职责。建设、国土房管、交通、水利、农林、教育等职能部门要对各自专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负责,不留监管死角。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从强化源头监管着手,在实施行政审批施工项目时,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告知义务,从严审查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并对已审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管和现场监督。
  三、立即行动,全面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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