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雨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1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由于受冷暖空气的共同影响,近期我县持续出现连阴雨天气,给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安全管理带来极大威胁,特别是极易发生交通、坍塌、透水等事故。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力确保各领域安全稳定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强化路面管控。重点加大对彭黔、彭酉、彭务、彭石、彭桑等全县主干道路的管控力度,落实人员进行巡查,严肃查处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切实搞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尤其要加大摩托车超员载客、超速行驶和不戴安全帽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县交委要加大对水毁危险路段的整治力度,及时疏通涵洞、边沟,排除险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各乡镇要对所辖乡村道路进行全面检查,对危险路段及时进行整治或禁止车辆通行。
(二)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县交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实行“人盯船、人盯渡口”措施,以乌江、郁江流域的28个客运渡口以及乌江电站库区为重点,对“四客一危”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重点渡口组织拉网式检查,督促落实客渡船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超员超载等违规行为,真正管住水上交通“人头、船头、码头”,全力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三)加强库区安全监管。县水务局要密切关注乌江彭水水电站等电站库区蓄水量变化情况,严密注视全县各中小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水位变化,加强坝体巡查,防止发生溃坝等安全事故。
(四)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做好煤矿水害防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逐矿落实现场监管人员。县煤炭局、各产煤乡镇要加强明查暗访,强化现场监管,凡发现矿井存在水害防治不合理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要进一步落实矿井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承压水开采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要完善防、排水系统,禁止小煤矿与相邻矿井连通。同时,要防止瓦斯、顶板等煤矿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