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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严查违法行为。要把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的重点,严肃查处各种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威慑不法分子,杜绝违法行为。对出现问题的奶站要在24小时内将调查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三)强化监督监测。中宁、海原县和有关部门要在派驻质量监督员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地增加监督力量,加强生鲜奶购销过程的监管,重点检查奶站的设立和经营情况、奶牛健康状况、牛奶质量状况、器具环境消毒状况、冷链设施运转状况、销售运输状况,确保奶站出售的生鲜奶质量安全。同时,各县和市农牧、质监部门要在抽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对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样检测频率,重点抽检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整治期间,要对每一个奶站收购和销售的生鲜奶进行一次全面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及时在媒体上公布。同时,各县和市农牧部门要督促各奶站加强对生鲜奶的常规项目日常检测,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流动串巷生鲜奶配送工作的监管,确保所销售生鲜奶质量。
  (四)健全管理制度。通过整治行动加强奶站管理制度建设。一是针对奶站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紧制定奶站门卫管理、监督检查、例行监测、处罚管理等管理办法,建立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推动建立奶站管理长效机制。二是帮助指导奶站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生鲜奶购销台帐、收售奶记录、设备消毒、生鲜奶质量自检等制度。将奶站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五、工作步骤
  从2008年10月15日起,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0月15日至25日)登记造册。中宁、海原县及市农牧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奶站专项整治检查组,深入奶站开展现场检查,对奶站逐一登记造册,尽快摸清奶站底数。于10月25日前各县汇总后,报送市农牧林业局。
  第二阶段(10月25日至30日)质量抽检。对奶站逐一清理,对生鲜奶进行质量抽检,抽检由各县质监部门负责,畜牧部门配合,奶站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第三阶段(10月30日至11月5日)整改提高。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由奶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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