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重队伍建设。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建设,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尽快培养一批既懂标准化知识又懂专业技术的推广队伍。同时,要强化基层技术推广人员、管理人员、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农业科技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等标准化知识水平。
(四)营造工作氛围。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意义,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进一步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要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学习标准、掌握标准、运用标准,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学校、科研单位、技术机构的技术和培训力量,加强对从事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员的培训,提高农业标准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广大基层群众的普及程度,使农业标准化走向社会、走向企业、走进千家万户。
(五)完善激励机制。对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社会各方参与投资的给予政策上的优惠。要积极落实各项奖励政策,激励和保护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六)健全农产品检测体系。侧重建设机动性强、贴近农业、贴近市场的检测体系,就地就近实施快速检测项目,重点开展常规分析和定性速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农产品市场和龙头加工企业等都要根据标准化需要建立质量自我监测机制,开展常规项目的经常性检测,提高产品质量。要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强制性检测制度,逐步确定一批强制性检测项目,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规范性、经常性检测,并在报刊上予以公布;要逐步摸索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在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专卖区,质量指标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不得进场销售和交易;在已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速测仪器,由质检员和市场管理人员随时抽检,实施对整个生产过程的跟踪监督,通过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制度来规范和推动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菜、放心肉。
(七)强化技术指导和行政监督。质监、工商、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应加强对产品生产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流通领域商品的执法监督,通过扶优治劣,打击假冒伪劣,防止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销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推动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体系的贯彻实施。各级农业、供销、农资等部门要向农民提供优质种子、化肥、高效低毒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及咨询服务;要组织农技干部下乡进村指导示范农户,带动实施农业标准和推广实用农业新技术,形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相互配套的技术推广服务网络;要着力培育农产品市场,购建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充分发挥现有农业信息网、科技信息网络的作用,增强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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