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大力推广“三品”标准化生产。全面贯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环境标准、无公害栽培技术规范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积极引导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按标准正确合理地使用化学投入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兽药。积极开展“三品”认证工作,加强“三品”认证的后续监管。

  (四)积极拓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充分挖掘我市具有地域、质量特色以及传统工艺特色的产品,深入拓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促进我市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的发展。组织制定我市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制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管理办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抓好龙头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培育一批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农业标准化龙头企业,指导帮助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一套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实现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综合管理,促进企业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起到制定标准、实施标准的示范带头作用。

  (六)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重点抓好列入国家、省级试点项目的认证工作,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基础上,按照GAP认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从源头进行控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全市农产品的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从保障食品安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把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构建“统一组织项目申报、统一下达计划任务、统一标准实施、统一组织验收”的工作制度。对人员变动的,应及时给予调整补充。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农业标准化工作,及时解决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做到标准化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管理、有人落实,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形成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农业标准化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解决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各级政府要支持各有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专项经费,并在安排年度经费预算时把农业标准化纳入预算范围。积极鼓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个体经营者加大农业标准化投入,同时给予政策、信贷、舆论方面的支持。把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