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政文〔2008〕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农业标准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基础,是提高农产品产量、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的根本保证,也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由之路。为加快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升级步伐,增强我市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闽政文〔2002〕318号)精神,围绕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中心,以科技为动力,以生产为基础,大力实施农业技术标准战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力争从2008年起每年制定或参与制定1-2项国家、行业标准,3-5项省地方标准和一批农业标准规范、农业企业标准,逐步建立我市主要农产品的标准体系,使我市各类农产品实现有标可依,为我市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打好基础。(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由龙头企业带动的大规模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市、县分级建立示范基地,乡、村建立示范户。到2010年,各县(市、区)至少要有1项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得到验收或实施,全面消灭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空白。(责任部门: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
(三)大力发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认证。全市力争每年有20家以上企业的相关产品通过“三品”认证,使我市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责任部门: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