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并审批事项。一是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和福建煤监局共用一个开采设计,开采设计应包含资源开发和安全设施内容。省经贸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煤监局组织专家进行开采设计审查,专家组组长由省经贸委指定,副组长由福建煤监局指定;二是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现场审查一并进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的安全现状评价由安全验收评价代替;三是综合竣工验收和生产许可证颁证现场审查一并进行。
三、明确工作流程,加强指导服务
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总体工作流程是:划定矿区范围→储量核实→储量评审与备案→编制整合可行性方案→立项审批和报备→编制开采设计→开采设计审查与批准→采矿权价款评估→颁发采矿许可证和开工建设→联合试运转→安全设施验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竣工验收→颁发生产许可证。
为降低退件率,各级职能部门应加强企业各项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指导企业按规定提供和完善各项报件。
四、加快整合步伐,明确工作进度
目前全省共有55个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其中完成立项备案批复35个、正进行设计审查8个、已开工建设1个,还有20个整合项目省经贸委尚未收到立项备案申请。各有关市、县煤炭行业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充分重视、加强指导、有效服务、确保进度。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各环节进度明确规定如下:
(一)整合总体方案
不再受理和研究县(区、市)整合总体方案(补充)申报。已经受理的县(区、市)整合总体方案(补充),有关职能部门要尽快提出意见。
(二)矿区范围划定
省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11月17日起不再受理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划定矿区范围申请。
(三)立项审批与备案
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在2009年1月5日前完成所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省经贸委受理的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申请截止日为2009年1月8日。
(四)开采设计审查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在2009年1月20日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开采设计(含安全专篇)初审工作,开采设计专家审查申请截止日为2009年1月23日。
(五)安全设施验收与发证
各安全评价机构应在收到评价委托后15天内完成相关评价报告,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应在2009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安全设施验收相关准备工作,福建煤监局负责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截止日为200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