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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中卫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责任,切实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是维护本地区、本行业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本行业的非法集资引起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负总责。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性,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果断处置,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大型、恶性非法集资案件的,将严肃查处,直至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排查时间和范围
  2008年10月-2009年3月,在各县(区)、各行业、各中央、区属驻卫单位范围内全面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同时,市建设局、农牧林业局、旅游和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重点对房地产行业、林业和借商业广告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开展风险排查。
  三、排查内容和工作步骤
  (一)排查内容
  各县(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非法集资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见附件)进行排查。对已发案件要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和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提出处置预案。
  (二)排查工作步骤
  根据自治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风险排查分为自查、上报自查报告、督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08年10月)。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风险排查工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全面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全面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集资方式、集资金额和参与人数等情况,确保不留死角。中宁县、海原县、市建设局、农牧林业局、旅游和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分别制定对本地区、房地产、林业、集资广告的排查方案。中宁、海原县和各有关部门要于10月24日前将排查方案上报中卫市金融管理办公室(电话:706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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