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属企业整合重组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8〕18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中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省属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现就认真做好省属企业整合重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省属企业整合重组的重要意义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省属企业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我省国有资产总量持续增长,企业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长期以来省属企业改革步伐相对滞后,资产布局不尽合理,法人治理结构不够规范,企业总体规模偏小,竞争力总体不强,已难以适应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大力度调整省属企业资产布局和结构,通过实施企业整合重组,促进国有企业资产、资源和要素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集中,提高国有资本的集中度和营运效率,促进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全面创新,不断增强省属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省属企业整合重组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省属企业的整合重组工作。
二、切实做好省属企业整合重组的相关工作
(一)认真做好企业重组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各相关企业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部分省属企业整合重组方案》,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新公司的组织架构、发展目标、制度建设以及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等内容。实施方案报经省国资委批准后实施,并在批准后6个月内完成新公司组建工作。省国资委要加强对企业重组实施方案制定和落实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的权属子企业的资产重组和企业整合,由省国资委负责审核批准。
(二)创新企业管理体制和机制。重组后的新公司要根据主业定位和投资跨度,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立内部机构和岗位,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推行集团化管理,强化集团母公司的管控能力,增强其在战略规划、资源配置、结构调整、财务管控、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功能。新公司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三级以内。新公司要深化企业内部劳动用工、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和按岗聘员的用工制度,形成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制度,建立职工实际收入与企业效益、其所在岗位和劳动贡献相挂钩的工资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