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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汽油柴油计价密度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汽油柴油计价密度的批复
(豫发改价管[2008]1267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
中石化河南分公司报来《关于按实际密度合理调整成品油计价密度的请示》(石化股份豫经营[2008]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E90号汽油(标准品)计价密度调整为0.7502g/立方厘米 ,0号柴油(标准品)计价密度调整为0.8651g/立方厘米,其他品种按照标准品密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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