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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对《关于郑新公司急需提升热价的请示》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对《关于郑新公司急需提升热价的请示》的批复
(郑价工〔2008〕22号)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郑新公司急需提升热价的请示》(郑新[2008]104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展价格[2008]2415)号文件精神和郑州市 价格成本监测所对你公司供热成本的监审结果,按照弥补新增成本、维持正常生产、保本微利经营的原则,考虑毗临省会城市价格水平和我市居民承受能力,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将你公司对承担社会集中供热企业的热力销售价格每吉焦由23元调整为32元;其它用热销售价格每吉焦由26元调整为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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