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酒类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酒类市场集中整治的通知
各设区市酒类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全省酒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违法行为,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维护酒类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酒类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自2008年10月7日起,在全省酒类监督系统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酒类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目标:
一是检查已经办理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使用许可证过程中是否存在转借、买卖、涂改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的使用情况和明零暗批问题
二是检查酒类商品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随附单使用情况,要求所有企业进货过程中要有随行的随附单,销售要开具随附单(批发企业),并且随附单的填写要真实、完整,管理要严格,重点查处是否有转让、转借、买卖随附单的问题。
三是对于现场检查经营场所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查明来源和销售去向,严格依法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市酒类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从执政为民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出击,务求实效。二是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集中整治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或因工作不力而引发重大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理失职人员。四是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发生重大情况随时上报省局,在集中整治结束后,要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11月8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