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荥阳市高中分校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荥阳市高中分校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8〕94号)


荥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荥阳高中分校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请示》(荥发改[2008]67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以及省发改委《关于中小学各类分校收费标准审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176号)文件有关规定精神并结合试行期间的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按郑价费函[2007]7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生每期3500元(含住宿费),书作费执行公办学校的标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