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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第二十三中学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第二十三中学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8〕93号)


郑州市第二十三中学:

  你校《关于郑州市第二十三中学学生公寓楼住宿费延期执行的请示报告》(郑23中校字[2008]11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精神,结合你校试行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住宿费标准继续执行郑价费函[2007]82号文件,即初中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40元,对困难学生应适当减免,不得收取与住宿相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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