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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豫翔实验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豫翔实验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8〕89号)


郑州市豫翔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学校收费价格申请的报告 》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的通知精神,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结合办学费用情况,经研究决定你校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书作费执行公办学校标准。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8年秋季招生开始试行,试行期一年。你校在接到批复后,即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显著位置收费公示后,方可收费。若你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收费标准则按公办学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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