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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武隆县芙蓉江大桥“10·28”建设施工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将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2008年11月30日前电子公文报市政府办公厅。

  三、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和督促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执法监管为手段,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一般隐患要迅速整改落实,对重大隐患建立挂牌整治制度,落实“五定”措施,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挂牌限期整治,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交通安全。全市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对路面、车站、车辆、驾驶人员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要针对近期和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安全特点,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和货运车辆、低速货车非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将排查出来的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列为管控重点,严格路面巡查。对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客运班线特别是农村短途班线的道路通行条件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快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桥梁路沿和新改建道路的监管和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交通、海事、渔政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对超载、冒雾航行、违规夜航、非法载客等严重违章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安全航行秩序。加强铁路道口和沿线交通管制,落实护路联防责任。深化航空企业反事故征候、反违章操作专项治理,确保民运航空安全。

  (二)矿山安全。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立即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停产检修的煤矿是否落实了安全措施,是否实行严格的“一通三防”等安全措施,是否坚持了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当地政府是否落实了逐矿监管等。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对煤矿“一通三防”等监督检查,凡发现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违章放炮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继续深入开展以矸石山和尾矿库为重点的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防溃坝事故发生。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泄漏、火灾和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市各级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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