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武隆县芙蓉江大桥“10·28”建设施工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8〕30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8年10月28日20时20分,武隆县芙蓉江大桥发生一起建设施工安全重大事故,施工单位为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当晚,23名工人乘坐钢丝吊篮上晚班,因吊篮钢丝绳断裂,载人吊斗坠落于桥面上,当场死亡9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人,伤12人(其中5人重伤)。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市长王鸿举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副市长刘学普立即率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目前,事故抢险救援基本结束,死伤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故调查工作已全面展开。
经专家初步分析,武隆县芙蓉江大桥“10·28”建设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这起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在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系列安全生产重要部署,深入推进“平安重庆”建设,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下,影响严重,教训深刻。充分暴露出我市建设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一是桥梁建设中缆索道违章载人、超员运载现象严重;二是建设施工中层层转包甚至转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三是为抢工期加班加点,超时超限运行;四是建筑施工弃土堆积太多太高,下游有居民住房,随时可能引发灾难事故;五是公路建设中的高切坡治理不到位,极易垮塌,造成人员车辆掩埋事故等。
当前,雨雾恶劣天气增加,可能出现极端天气,容易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三峡水库175米蓄水将导致航道、地质条件等变化,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多。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武隆县“10·28”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条块结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狠抓安全责任落实,确保组织领导到位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作为重中之重。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全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全工作,亲自到一线检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建设、国土、交通、水利、经委、市政、质监、安监、消防和海事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深入建设工地、矿山、水库(三峡库区)、堆场、人员聚集场所、地灾监测等现场,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各项安全监管。凡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