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培育造林专业队伍。采取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加快建设造林专业队伍,为山林承包者提供专业化服务。造林专业队伍购置植树机械,争取纳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
二、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扑火抢险救灾能力
7.建立森林防火应急平台。依托公共信息网,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集信息管理、远程办公、视频监控、指挥调度为一体的全省森林防火应急平台。
8.完善森林防火无线电通信网。合理布设林区无线电台站,加强装备建设,减少通信盲区。按照有关规定,森林防火专用电台免收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
9.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按照“以县建队、分散养兵、集中使用”原则,推进专业森林消防队标准化建设,落实机构编制、经费保障、营房和装备,建立优胜劣汰的队员选拔机制,加强训练,提高扑火能力。同时,为加强重点区域和跨区域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省里在现有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基础上,重点补助建设30支机动专业队。重点林区乡镇要建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省里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购置扑火机具给予一定的补助,市、县也应给予适当补助。
10.积极开展森林航空消防。加快航空护林站建设,适时开展航空护林工作,重点实施飞机吊桶洒水空中灭火作业。
11.发挥人工增雨在森林防火中的作用。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努力预防和扑灭火灾。进一步加强庐山、井冈山、三清山、龙虎山、南昌西山等重点区域森林防火人工增雨作业能力建设,适当增配作业工具和设备。
12.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制度。林区县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购置必备的森林防火物资,确保森林防火工作需要。
13.加强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管理。全省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统一外观标识,免征公路养路费,免设区市范围内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重点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在全省范围内免收路桥通行费,具体办法由省林业厅会同省交通厅制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
14.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林业部门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积极推行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15.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火灾发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形成省、市、县、乡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一般区域发生火灾,乡镇必须立即报告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明火2小时尚未扑灭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设区市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敏感区域以及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必须立即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要加强火情调度,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