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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访局关于省(市)长手机和省(市)长信箱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严格办理程序。“省(市)长手机、省(市)长信箱”在收到群众给省(市)政府及其领导的来电、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后,按照登记、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审结、反馈、汇报、专报等程序进行办理。对重大紧急的反映事项,按程序报政府秘书长审签,必要时报省(市)政府领导批示,省(市)领导的批示件由政府办公厅(室)或授权由信访部门交由责任单位办理;对一般性的反映事项,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信访部门交有关市、县和直属部门办理。对“省(市)长手机”受理的来电、手机短信,反映事项简单明确能当场回答的应当场答复,需作简单了解沟通的一般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调查核实的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对疑难复杂问题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在2个月内答复;对电子邮件,办理的责任部门应在2个月内尽快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来信人。对“省(市)长手机、省(市)长信箱”交办、转办的来电、来信反映事项,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结情况综合汇总上报“省(市)长手机、省(市)长信箱”工作部门,其中属交办的要上报处理意见,经“省(市)长手机、省(市)长信箱”工作部门审核同意后结案,重要的还需经省(市)政府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结案,再答复来电、来信人。“省长手机信箱工作处”要对办理情况及时进行抽查,适当回访来电、来信人,对未按时处理和回复的予以督办、通报,定期将受理办理来电、来信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和有效途径向社会和群众公布。
  (三)创新办理方式。建立省、市、县政府三级网络办理平台。系统由外网和内网组成,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凡是“省(市)长手机、省(市)长信箱”受理的事项,在前台记录电话,或在外网登记下载后,导入内网系统,运用内网进行交办、转办、督办、报结,再通过外网反馈公布有关办理情况。在该平台建好前,可采用互联网、传真等方式办理(涉密件按保密要求办理)。要不断完善“省(市)长手机、省(市)长信箱”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接听、接收和处理工作效率。“省(市)长手机”前台接听场所设在移动公司,由移动公司选配工作人员接听、登记、初步分类,再按照分工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反馈、公布。在政府网站上建立“省(市)长信箱”网站,来信人以表单格式填写、提交反映事项,有关部门办理后,在该网站上反馈公布办理情况。“省(市)长手机”人工接听时间为工作日,非工作日时间为录音接收;“省(市)长信箱”接收受理时间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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