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受理范围。
“省(市)长手机、省(市)长信箱”的受理范围是:对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政府工作改进和相关民生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重大政策不落实情况的投诉;其它需要处理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属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民生政策之外的情况,不属“省(市)长手机、省(市)长信箱”受理范围,可直接告知来电、来信人向相关机构反映。
二、建立上下对接、协调联动的工作网络
为更好地做到与“省长手机、省长信箱”的高效对接,各市、县(区)和省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开通“市(县)长手机、市(县)长信箱”以及“厅局长手机、厅局长信箱”,尽早形成省、市、县三级工作网络。为便于工作衔接,各设区市和省政府各部门设立的“市长手机”和“厅局长手机”应统一使用移动公司的网络平台接转电话,“市长信箱”和“厅局长信箱”应统一使用政务信息网络接转来信。“省长手机、省长信箱”在省信访局内设“省长手机信箱工作处”,并以“市(县)长手机、以市(县)长信箱”工作机构为依托,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及其相关部门为骨干,上下对接,协调联动。各地、各部门应参照省里做法,落实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编制、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予以支持。
三、健全高效运转、各方配合的运行机制
(一)明确职责分工。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协调指导“省(市)长手机、省(市)长信箱”工作,并督办领导批示的重大、紧急事项;移动公司负责“省(市)长手机”的网络平台建设和技术支撑,以及接听、登记、初步分类等工作;信息中心(政府网站)负责“省(市)长信箱”网站建设维护及相关软件开发等技术支持,以及来信的接收、登记等工作;建设部门负责“省(市)长手机”中涉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落实方面问题的转办、交办、督办、反馈、上报及公布等工作;信访部门负责“省(市)长手机、省(市)长信箱”的其它民声诉求的分类、转办、交办、督办、反馈、上报及公布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执行中央和省里政策的监督以及违法违纪情况的调查处理。
“市(县)长手机、市(县)长信箱”和“厅局长手机、厅局长信箱”工作机构及各级信访部门、省(市)直部门办公室(信访处、科)是“省(市)长手机、省(市)长信箱”来电、来信反映问题的承办单位。省移动公司“省长手机”网络平台和省信息中心“省长信箱”网站平台接收来电、来信进行登记和初步分类后,要立即发送到“省长手机信箱工作处”,“省长手机信箱工作处”当即分类转发到市信访局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各市信访局在收到转办信息的当天,要分转到各县(市、区)信访局,再由其在一日内分转到具体处理的县责任部门。各级政府责任部门是处理问题和回复反馈的责任主体,在接到“省(市)长手机、省(市)长信箱”工作机构及信访部门的交办、转办事项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调查处理,答复来电、来信人,并向交办、转办的部门报告处理情况;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市、县(区)信访部门协调处理,协商未果的报“省(市)长手机、省(市)长信箱”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