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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访局关于省(市)长手机和省(市)长信箱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访局关于省(市)长手机和省(市)长信箱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8〕55号 2008年9月2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信访局《省(市)长手机和省(市)长信箱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市)长手机和省(市)长信箱工作方案
(省信访局)

  开通“省(市)长手机、省(市)长信箱”,是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省政府进一步拓宽民声渠道,听民声、访民意、知民情、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改进政府工作的具体行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认真扎实、规范有序做好省(市)长手机、省(市)长信箱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及受理范围
  “省(市)长手机、省(市)长信箱”是指省(市)政府设立的,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集中央和我省关于民生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新渠道,包括“省(市)长手机(热线)”、“省(市)长电子信箱”和“省(市)长在线访谈”等内容。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众向省政府的有关反映,由相关地方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妥善办理,并做好回复、报告工作。
  2.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重大、紧急情况,立即按程序向省(市)政府及领导呈报,并按领导批示交由有关地方政府和直属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3.坚持“拓宽民声渠道、加强民生监督”的原则。畅通反映渠道,关注民生、尊重民意、吸纳民智,及时向省(市)政府及领导报告一个阶段民生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处理好群众对政策执行情况的投诉举报,不断改进政府工作。
  4.坚持“加强监督,不搞舆论炒作”的原则。定期将受理办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有效途径予以公布,实实在在的办好事、办成事,让群众信任,让群众满意。
  (二)工作职责。
  “省(市)长手机、省(市)长信箱”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办理和回复群众给省(市)政府及领导的来电、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向省(市)政府及领导报告群众对改进政府工作的重大建议和意见;接受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反映与投诉;根据来电、短信、电子邮件反映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向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督查、通报群众来电、来信反映的事项;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群众来电、来信反映事项的办理情况;对全省“市(县)长手机”、“市(县)长信箱”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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