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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赣府厅发〔2008〕53号 2008年9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增强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和龙头企业带动农民致富能力,继续贯彻落实好《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7〕26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点抓好大型加工型项目。抓好稻谷加工、生猪屠宰加工及果蔬加工等大型项目建设,在两三年之内形成2-3个年加工百万吨稻谷、2-3个80-10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2-3个10万吨以上果蔬加工、1-2个1000万羽禽类屠宰加工、1-2个1000万根毛竹加工和1-2个万吨以上油茶加工能力的企业。
  二、大力开展企业招商引资。筛选一批成长性龙头企业,选准若干产业化经营的薄弱环节,瞄准省外境外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组织小分队等形式的专业招商,引导省外、境外企业与我省企业对接,建立生产和加工基地。
  三、着力提高行业集中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应相对集中建设,也可单独规划设立农产品加工区,避免工业污染对农产品加工带来不利影响。支持有优势的龙头企业通过资本运营和品牌优势,在同一产业领域整合资源,联强联大。支持大型龙头企业通过收购、控股、划拨、委托经营、融资租赁等方式,对同类农产品加工、流通中小企业实行兼并联合。支持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和上下游产品的联合与合作,培育大型企业集团。
  四、积极推进优势品牌整合。对有优势品牌的农产品,以增强产品竞争力为核心,实行品牌统一注册商标、统一宣传广告、统一设计包装、统一质量标准、企业自主经营的整合模式。通过两三年努力,形成若干个产品销售规模较大、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区域性农产品品牌。加大品牌的宣传推介,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创立在国内外市场上叫得响、占有率高的产品品牌。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注册和运用,创立我省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
  五、努力加强市场网络体系建设。积极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为企业的市场营销提供平台。鼓励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并对展位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强化生产加工企业与大型销售企业的联合,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专卖、配送等现代流通形式,扩大农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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