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
(哈政综〔2008〕5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福利机构)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全市福利机构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努力营造有利于福利机构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多渠道的福利机构资金投入机制,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年福利事业,拓展福利机构建设的投资渠道;坚持服务对象公众化,面向全体老年人服务;坚持服务方式多样化,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年人的需求;坚持服务队伍专业化,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坚持运作机制市场化,鼓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参与福利机构的运营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坚持城乡发展一体化,根据城市化进程的要求,逐步统一城乡之间福利机构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标准。
二、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十一五”期间,要不断完善促进福利机构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构建起政策法规配套、机构布局合理、考核评估有力的全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促进市属福利机构建设,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福利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福利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主要目标
重点建设以哈尔滨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为示范的市属福利机构。至“十一五”期末,全市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达到200家以上,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134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率达到20‰以上。各类福利机构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扶持政策与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