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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跨村和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对于不符合《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政策、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奖补。
  (二)奖补标准:
  (1)省以上财政奖补标准:省以上财政奖补实行“重点倾斜、兼顾一般”和“双挂钩、双奖励”的办法,即将列入当年省文明生态村创建行列的村兴办的一事一议项目,作为重点项目,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20元限额内,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村民筹资总额1:3给予奖励补助;将没有列入当年省文明生态村创建行列的村兴办的一事一议项目,原则上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20元限额内,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村民筹资总额1:1给予奖励补助;对市、县、乡财政配套安排奖补资金的,省财政再按市、县、乡配套额的10%增加奖励补助。
  (2)市级财政奖补标准。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20元限额内(不区分省级文明生态创建村和一般村,不包括扩权县)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村民筹资总额1:1给予奖励补助。
  (3)县级财政奖补标准。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20元限额内,原则上按照村民筹资额不低于1:0.5给予奖补。
  各级奖补资金与村民筹资一起专项用于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政府加大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的投入力度,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投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三、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坚持先批后建、建补同行、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项目建设申请。由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通过所属乡(镇)政府向县级农民负担监管和财政部门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批后,村民委员会收缴筹资,组织筹劳,开展项目建设。奖补范围规定的“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须经省审定后,再开展项目建设。
  (二)奖补资金申请。乡镇财政所应分村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由农经部门负责村财乡管的乡镇,财政所不再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由农经部门分村设立),暂时有困难的,也可以存放在村财乡管其他村级资金帐户,但必须专账核算,单独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村民委员会收缴村民筹资并全额交存所在乡镇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后,可向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财政奖补申请。县级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奖补申请审核后,按文明生态创建村建设项目和一般村建设项目分两类汇总上报市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市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审定。扩权县(市)直接将奖补申请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并抄报市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备案。
  (三) 奖补资金的拨付。市财政局按省级审定的一事一议项目,将省以上财政和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规定标准和程序逐级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奖补资金的发放实行县级集中支付和报账制。一事一议项目竣工后,奖补资金在5万元以上、技术要求较高的一事一议项目,由村委会提出申请,县级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奖补资金5万元以下的、技术要求不高的项目,可由村委会和村民代表验收,村委会和村民代表认为达到了预期目标和标准,认为项目合格,可由村委会出具合格报告,但县级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进行实地核查。奖补资金5万元以上的,经村委会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可以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报账,完工验收后清算补齐;奖补资金5万元以下的,项目完工验收后,经村委会申请,由县级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给项目筹资主体或垫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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