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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家庄东华金龙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氨基乙酸及配套工程项目分期建设的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家庄东华金龙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氨基乙酸及配套工程项目分期建设的函
(冀发改函[2008]411号)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石家庄东华金龙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氨基乙酸及配套工程分期建设的请示》(石发改工业[2008]66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石家庄东华金龙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氨基乙酸及配套工程项目已经我委以冀发改工化备字[2005]152号备案。由于该项目是按照石家庄市政府的统一规划而实施的搬迁扩建项目,须分步实施。为使项目尽早发挥效益,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3万吨/年,二期2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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