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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8〕5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我省取消和停止征收以及需进行规范的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经2008年10月17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37项)

  物价部门(1项)
  收费许可证工本费、审验费
  新闻出版部门(1项)
  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法制部门(2项)
  1行政执法证工本费
  2行政执法监督证工本费
  公安部门(2项)
  1微机办理户籍收费(手续费、查询服务费)
  2超限物品运输管理费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1项)
  《生育证》工本费
  交通部门(5项)
  1公路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
  2水运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
  3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费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费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工本费
  教育部门(7项)
  1高考远程录取院校档案邮寄费
  2报到证补发手续费
  3中师毕业生学历提高班培养费
  4成人中专高考免试生报名费
  5成人专科二学历招生费
  6学历文凭认定考试报名考务费
  7教学仪器站损耗运杂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1项)
  《职工劳动手册》工本费
  民政部门(3项)
  1老年优待证工本费
  2骨灰安放证工本费
  3火化证工本费
  农业部门(2项)
  1农作物种子管理费
  2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收费
  人防部门(2项)
  1人防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收费
  2人防工程建设费
  人事部门(2项)
  1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收费
  2公务员英语等级报名考试费、工本费
  卫生部门(3项)
  1医学鉴定收费
  2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计算机临床技能测评考务费
  3中医医疗性保健按摩上岗资格报名考务费
  建设部门(1项)
  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
  广电部门(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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