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8〕5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我省取消和停止征收以及需进行规范的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经2008年10月17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37项)
物价部门(1项)
收费许可证工本费、审验费
新闻出版部门(1项)
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法制部门(2项)
1行政执法证工本费
2行政执法监督证工本费
公安部门(2项)
1微机办理户籍收费(手续费、查询服务费)
2超限物品运输管理费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1项)
《生育证》工本费
交通部门(5项)
1公路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
2水运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
3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费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费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工本费
教育部门(7项)
1高考远程录取院校档案邮寄费
2报到证补发手续费
3中师毕业生学历提高班培养费
4成人中专高考免试生报名费
5成人专科二学历招生费
6学历文凭认定考试报名考务费
7教学仪器站损耗运杂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1项)
《职工劳动手册》工本费
民政部门(3项)
1老年优待证工本费
2骨灰安放证工本费
3火化证工本费
农业部门(2项)
1农作物种子管理费
2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收费
人防部门(2项)
1人防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收费
2人防工程建设费
人事部门(2项)
1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收费
2公务员英语等级报名考试费、工本费
卫生部门(3项)
1医学鉴定收费
2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计算机临床技能测评考务费
3中医医疗性保健按摩上岗资格报名考务费
建设部门(1项)
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
广电部门(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