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到县以下农村第一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从工作第二个月起在高定一档级别工资(或一级薪级工资)的基础上,按本职务对应级别(或薪级)向上浮动一档(或一级薪级)作为岗位津贴;连续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后,可再继续向上浮动一档(或一级薪级)作为岗位津贴。离开就业地区后,所享受的浮动岗位津贴不予保留。

  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业,服务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按省级财政承担主要部分,市、县财政适当分担的原则代为偿还。

  各县、区空出的事业编制,应主要用于招录到乡镇、街道基层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二)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对回到原籍、尚未就业但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有关部门应引导和推荐其参加就业见习和就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其中进入事业单位的,应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见习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见习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免费发放《安徽省就业服务卡》,符合条件的人员,凭卡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要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

  (三)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劳动就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密切合作,共同加强与社会用人单位的沟通,逐步建立起我市统一、开放、有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交流平台。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联合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和完善全市互通、互用、信息共享的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机制。要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联网贯通,积极开展网上毕业生就业联合招聘,严厉打击一切虚假和以营利为目的的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