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停止受理纳税人有关申请印制手工版冠名发票的行政审批后,针对一些纳税人使用不符合省局规定的计算机开票软件,又不能自行开发相关软件的问题,各地应向纳税人推荐使用(税眼)防伪发票打印及验证系统(简称“税眼”系统)。
(六)各地要按照规定在发票验旧核销环节对纳税人使用机具开票的电子数据进行采集,为逐步实现对纳税人开票数据的票表比对、以票控税奠定基础。
四、积极创新发票管理机制,完善普通发票管理各项制度。
(一)为确保普通发票各环节管理措施规范化、制度化,省局将制定《广东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主要是针对票种核定、发票核销、发票发售等重点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实施“对使用机具开票且守法经营的纳税人放宽发票使用量的限制,对手工版发票、免税或可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从严管理”的要求。
(二)完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简化代开发票的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代开普通发票的范围,加大对代开发票金额较大、开票次数较多的纳税人的监管力度。
(三)修订完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鉴定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发票鉴定工作质量。
五、完善我省普通发票辨伪查询系统。
省局将进一步完善国税网站发票管理系统的“发票查验”功能,为纳税人和消费者提供辨别真伪发票的信息服务平台。在大量采集开票数据信息的基础上,结合在CTAIS2.0收集的普通发票丢失、被盗、作废、非正常户流失的发票以及发票的销售日期、验旧日期等信息,使查询系统满足社会公众辩伪查询有关“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名称”、“开票金额”、“开票日期”等内容的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机具开票”企业的数据采集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普通发票稽核管理系统。
六、抓好机构设置,充分发挥票证中心的职能作用。
各地要按照省局《关于重新明确票证中心工作职责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46号)精神,抓好票证中心的机构设置,加强领导,进一步理顺票证中心与征管、稽查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与沟通,把熟悉发票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领导和骨干充实到票证管理部门,得以充分发挥票证中心的职能的作用。
七、打防结合,巩固发票专项整治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