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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乡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在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和市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市供水企业等有关部门领导担任。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非常设)。
  2.2 职责
  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联系;受理饮用水源环境污染投诉;信息收集汇总、常规饮用水源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遇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上级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市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专家咨询组:是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根据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为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污染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或移交;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整改措施。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在生产过程中因使用、贮存、经营等活动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所引发的突发事故;协助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建立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储备数据库。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应急救援交通管制,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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