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应急领导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应急监测机构和各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及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3.1 应急领导机构新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广电局、市地震局、市河渠办、新乡火车站。
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国家、省、市领导机关有关指令的传达和落实;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习;定期组织对全市可能产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场所进行检查;统一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全市环境应急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统一向社会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下设市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
3.2 专家咨询机构
市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组由环保和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建议;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3 应急监测机构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负责组织、协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3.4 各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之前,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服从各县(市)、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各县(市)、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为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4 工作原则
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