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监管缺失、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监管执法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坚持“查、治、管、扶、建”有机结合、同步进行,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不断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使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位的责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对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曝光,依法严惩。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推进信用建设,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把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对制假售假等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使农民群众了解科学种植养殖、安全使用农药兽药等农畜产品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使中小学生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社会公众了解食品原料、储藏、制作、烹调等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养成科学饮食、安全消费习惯。各有关部门要对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尤其是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进行定期培训教育,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落实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鼓励引导我市食品企业抓住机遇,发挥优势,打响绿色品牌、质量品牌、安全品牌,推动扶持我市一批名优食品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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