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商务部门负责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生猪屠宰购销台账和肉品可追溯制度。
公安、监察部门要全力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为加强食品安全、实现食品工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
五、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为两个月,从2008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
(一)企业自查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以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开展自查。深入排查从原料进厂,到生产加工,到产品出厂全过程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整改,有效堵塞漏洞,严把原料、生产、出厂三个关口,并写出自查报告。
(二)整改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相关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管实践帮助、指导、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核查验收。要紧紧围绕整治重点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通过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杜绝监管脱节,监管盲区,监管不力情况的发生,严把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11月底前写出专项整治情况报告,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专门成立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各乡镇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当地政府,同时对继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验收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督查验收报告将作为无食品安全事故县(市)、区及乡(镇)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地各部门要相应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建立和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者,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员工,使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横到底,纵到边,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