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消费和出口进一步扩大。一是通过加快一般性转移支付、调整支出结构、动用预备费、提前安排超收收入等办法,积极筹措落实资金,确保“十大实事”等民生政策顺利落实,为扩大消费创造条件。二是落实好省里出台的服务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全面落实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三是认真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今年秋季学期继续实施对大中专学校学生食堂给予临时生活补贴政策。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事业单位预增发津贴补贴政策的具体办法。四是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增加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和供应,落实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及收费减免政策。实施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开展医药、化肥、成品油价格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适时增加对下岗失业人员、生活困难群众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贴。五是从2008年10月1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对本行政区内出口增长额居前三名的企业,按出口增长额的5%给予奖励。支持农产品出口,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当地市级政府要给予一定的奖励。积极推进农产品原产地标记注册制度,注册成功的,由当地县级政府按照注册费用的70%给予补贴。六是从认证、技改、信贷、品牌建设、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支持特色优势工业品出口基地建设。七是海关、金融、财政、税务、商检等部门,要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出台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的政策措施。
四、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一是严格按规定使用中央和省政府下拨的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地方配套资金,认真落实土地供应和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加强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严格购买对象的资格审查,确保让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国家住房保障政策。二是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清出制度,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将资信不良、工程质量低劣、违规建设和交易的开发企业清出房地产行业。引导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形成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推行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经营。三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物业管理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建立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体系,强化社会监督。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不得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名义和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和公务员小区建设,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稳步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统筹安排、综合开发,严格执行土地报批和出让的法定程序,防止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四是简化房地产交易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推行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五是清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减轻住房消费者的负担。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服务费减按交易额的1%收取,土地使用权抵押代理服务费减按实际贷款额的0.1%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