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经济运行组织协调机制的通知
(新政文[2008]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经济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有效地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经济运行组织协调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全市经济运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李庆贵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王战营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晓然 市政府副市长
王治通 市政府副市长
贾全明 市政府副市长
周 健 市政府副市长
邓 琳 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
李红旗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刘庆宇 市工业局局长
熊西庆 市财政局局长
李 实 市商务局局长
薛永宏 市统计局局长
杨国政 市国税局局长
赵文场 市地税局局长
周济迅 市金融办主任
魏尚志 市房管局局长
刘贵珍 人民银行新乡分行行长
晁志斌 市银监局局长
于树森 市国土局局长
唐艳青 市环保局局长
张有甫 市安监局局长
原建国 市建委主任
卢湘原 市交通局局长
聂 聚 市农业局局长
李志铭 市水利局局长
王船起 市工商局局长
徐 光 市质监局局长
秦芳丽 市民营局局长
谢如庆 市发改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特别是企业生产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和共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谢如庆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建立经济运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近期每月召开一次全市经济运行组织协调会议,对全市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若经济运行中出现重大问题,可适时召开经济运行组织协调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调节调控建议,形成文字报告,及时上报经济运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局部问题由经济运行领导小组分管副组长召集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由经济运行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