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市长、副市长不为部门和各县(市)、区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市长、副市长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五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其他副市长。
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应事先报告分管副市长和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新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制度
一、会议审批权限
(一)市政府各部门、各系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或需要县(市)、区长参加的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提出审阅意见,经常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批准。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系统召开的需要分管副县(市)、区长参加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由秘书长提出审阅意见,分管副市长批准。
(三)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电视电话会议或市政府部门、各系统召开的需要本系统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由秘书长提出审阅意见,分管副市长批准。
二、会议申报、办理程序
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印制《会议申报审批单》和《会议审批通知单》。申请开会的部门须提前将会议的名称、内容、议程、时间、地点、规模、规格、经费来源等填写《会议申报审批单》,加盖公章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最终审定的意见通知会议申报部门。如批准开会,填写《会议审批通知单》,加盖市政府办公室印章后转会议申报部门;如未批准,函告或者电话告知会议申报部门。
附件:1.会议申报审批单(略)
2.会议审批通知单(略)
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
为保证市长、副市长出席各类会议、活动规范有序,制订如下规定:
一、内事活动制度
(一)市长、副市长的内事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长、副市长分工及有关规定统一协调安排。
(二)安排市长、副市长的内事活动,应坚持突出重点、精简务实原则,尽量减少事务性活动,保证市长、副市长集中精力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