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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四十九、市政府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命令、决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市长签署或者签发。
  五十、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其他公文,由副市长按分工签发。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属于综合性全局性事项的,或者副市长认为必要的,报常务副市长、市长签发。属于重大事项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凡涉及市政府工作的,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在签发前须经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意见。
  五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转各县(市)、区,各部门办理的公文,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县(市)、区,各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未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县(市)、区,各部门应当尽快办理。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第十一章 纪律和作风

  五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好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须事先报经市政府按程序核准。
  五十四、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五十七、市长、副市长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要当地负责人到车站及辖区分界处迎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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