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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的“《新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17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7日)废止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新政[200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新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制度》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现予印发。

  二○○八年十月六日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省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市委的指示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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