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法规,落实责任,遏制事故,为“两个加快”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活动目标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全力实现“三个下降,三个确保”,即:较大事故稳中有降、一般事故明显下降、事故总量稳定下降;确保不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不突破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的4类17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努力为加快建设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从9月19日开始,至12月21日结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将学习贯彻、自查自改、检查提高等各项工作统筹进行。坚持边学边改,以学促改,以改带学;坚持边改边督,以督强学,以督促改。活动结束后,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08年12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包括部署开展专项活动的工作情况,先进典型经验、活动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送省安办汇总报省政府。
五、活动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开展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检查活动。按照9月17日刘奇葆书记的批示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蒋巨峰省长、李成云副省长的重要讲话要求,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情况。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二)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查找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找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查找企业在决策、管理、操作各个层面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漏洞,查找企业在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的不足,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坚持单位自查和部门督查相结合,持续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活动,促进隐患排查日常化。活动期间,组织百日督查活动“回头看”,重点对认识和部署、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和落实的情况组织回头看,查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岗位职能、工作部署是否到位,从是否存在隐患、是否发现隐患、是否排除隐患等方面,对相关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存在什么问题组织力量进行认真督促检查。对重大隐患继续实行挂牌督办,强化监督。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