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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活动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是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营)安全监管。要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业对城市供水、排水、供气设施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强化有关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服务和安全运营。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场站、设备设施的巡查和检修,及时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客运市场监管,加大对城市公交线路实行挂靠、个体承包和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违章驾驶和疲劳驾驶以及无从业资格人员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指导和督促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妥善应对节日期间高峰客流,采取适当措施控制高峰时段的游客量,加强疏导监控和信息发布,严防发生踩踏等伤亡事故。

  三是加强地震灾区受损房屋拆除、加固维修施工安全和灾区过渡安置点使用安全监管指导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学校受损校舍拆除和加固维修施工安全监管。

  1、受损房屋维修加固和危房拆除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2、做好施工现场和公共区域的隔离防护措施,搭设隔离防护栏杆和防护棚,加强监控,杜绝施工现场坠物和非施工人员擅入造成的安全事故;

  3、加强被鉴定为危房,不能继续使用的受损房屋管理,必须做好警示标志,搭设隔离设施,保证安全距离,严禁人员进入;

  4、切实加强对地震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防雷、防汛、卫生、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巡查和各项技术指导,帮助建立健全安置点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四是加强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目前,我省灾后重建工作正全面开展,各地要加强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加强对村镇农房建设协管员和个体建筑工匠技术培训,积极做好自建农房重建技术指导工作。对农房重建相对集中、建房户较多的农村,鼓励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以及具有砌筑、木工作业分包资质且技术力量强的劳务企业对农房重建施工集中实施。

  (三)强化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十一”期间的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抢险方案,特别要针对公园、风景名胜区、城市广场以及城市公共交通等人群密集场所,制定应对游(乘)客拥堵等突发性事件的方案。要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宣教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大应急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指导帮助群众增强防范和自救能力。要认真做好应急抢险的物资储备和人员保障等工作。
  (四)加强节假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进一步完善节假日值守制度,落实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在岗带班和专人昼夜值班,及时掌握安全动态,落实事故报告责任。要严格执行建设系统事故快报制度,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如实上报,确保事故的及时妥善处置。

  五、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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