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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8〕5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2008年我省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分析当前粮食形势,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秋粮。今年以来,国际市场粮油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国内外粮食价格严重倒挂,加上农资价格上涨带动农民种粮成本增加等因素,粮食购销形势十分严峻。我省秋粮产量占全省粮食总产半数以上,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对于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精心组织好秋粮收购工作,粮食行政部门要坚持“分析形势,把握商机,加强引导,搞活流通”的原则,督促和引导具有资质的粮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开展秋粮收购,满足农民售粮需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和骨干带动作用,利用仓储、网络等优势,合理布点,搞好服务,力争多购秋粮,增强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

  二、全面落实信贷政策,认真做好收购资金供应工作。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多渠道收购。对粮食储备企业增储、轮换及政策调控收购所需资金,要确保及时、足额供应;对粮食企业按照市场价格自主收购小麦、稻谷、玉米、大豆、花生等主要品种所需收购资金以及粮食调销贷款,按照准政策性贷款要求,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粮食加工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粮食购销企业与产业化龙头及加工企业开展委托、联营收购,实现粮食龙头企业与购销企业的双赢。对其他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凡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的,要积极发放贷款,拓展收购渠道。各类粮食企业要加强对粮油收购资金的管理,及时回笼货款,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确保银行资金运营安全。

  三、加强粮食市场调控,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9月份以来,秋粮和食用植物油价格虽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回落,但价格总水平仍明显高于上年同期。各地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市场调控工作,组织好货源,安排好市场供应。花生和大豆产区要积极引导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做好油料收购工作,保护农民利益,促进食用油产业健康发展。食用油储备尚未达到省核定规模的地方,要抓住食用油价格较低的有利时机,尽快落实储备计划,确保年底前储备规模到位。要加强产销合作,组织搞好玉米和稻谷外采工作,平衡省内需求,稳定粮油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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