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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的指导意见

  三、明确任务,加快落实项目任务和内涵建设
  (一)各项目工作小组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75个子项目和市级财政经费安排,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在前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疏理存在的问题,明确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步伐。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核定内容执行。要按照政府采购部分和非政府采购部分逐项分解,并及早启动政府采购工作。同时,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非政府采购部分项目经费按照市财政局核定细目在实施方案中予以细化。根据要求及时上报项目进度月报表和项目经费季报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二)各区县在落实本区县制定的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市级项目工作的推进。按照计划进度,完成以下实施项目:1000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12家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社区试点门诊建设;14家二级中医机构急诊科或感染科改造;2家麻风病医院改造;全市二级及以下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新建22个区级医疗急救分站和新增90辆救护车(其中2008年任务详见沪重建〔2008〕12号文件,2009年重点落实10个区级医疗急救分站和配合完成市级分站的建设)。完成儿童近视干预项目、儿童肥胖病干预项目、学生龋齿充填减免项目和无烟校园项目的实施;完成“全覆盖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婚前保健服务新模式评估,提高婚检率”、“心身健康流行病学调查”、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探索社区精神疾病康复工作。配合开展公共卫生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专业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计划免疫疫苗品种扩增及各项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的开展。要落实学生龋齿充填补贴经费、婚前保健场地、设施改造、中医机构急诊科或感染科改造、新建医疗急救分站和新增救护车等的配套经费。
  (三)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还应积极创造条件,规划和实施由区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管理的社区康复机构建设、郊区配置应急救援现场小型指挥车和“120”专用洗消设施建设、增加执法装备、执法车辆配置的投入等项目,相关经费由区县财政解决。
  (四)各市级项目工作小组、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以及各有关实施单位,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还应突出内涵建设。加强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升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理顺卫生监督体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公共卫生安全监管;开展全覆盖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探索外来人口孕产妇安全分娩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重点疾病的预防控制,推进社区重点慢性病规范化管理;逐步扩大“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电话的服务领域,形成覆盖全市的健康教育咨询平台;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重点项目的建设,提高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开发、整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共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把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七大系统建设纳入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或有关工作部署中,认真加以实施,不断提高本市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促进公共卫生工作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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