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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08]402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该《规范》)GB50500-2008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于2008年12月1日施行。该《规范》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重要基础,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推进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为使该《规范》在我省顺利推行,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该《规范》在我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积极组织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投标代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学习该《规范》,采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该《规范》。并在学习、宣传该《规范》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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