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进一步深化尾矿库专项整治。尾矿库整治是当前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省安监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2008年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监一〔2008〕62号)要求,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机制,消灭危、险、病尾矿库,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使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改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三、立即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
为全面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和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4个非煤矿山安全督查组,分别由市安监、公安、国土、工商4部门负责人带队,对全市范围内所有采石场和尾矿库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和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检查覆盖面100%。
一是对露天采石场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露天采石场开采方式、边坡角定期监测,以及超层越界、乱采滥挖情况;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等情况。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梳理分类,抓紧治理。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隐患突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矿山企业,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并加强监控,严防发生事故;经过整改治理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正在基建中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情况实施日报制度,所在乡镇政府要派人进驻企业,履行监管责任并将每日信息逐级上报至市安监局。
二是对尾矿库开展全面检查。对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情况以及病险尾矿库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所有尾矿库都要检查到位,做到一库一档。查清尾矿库下游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情况。对确定为危库的,要立即停产,完善落实抢险加固措施;确定为险库的,要限期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的,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治理;对库区下游、周边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企业、居民区,要落实资金、场地和配套设施,尽快组织搬迁。对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