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发布日期:2010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1日)废止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合政办〔2008〕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目前已造成259人死亡。经初步调查,这是一起因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和有关政府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抓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是,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着安全基础薄弱、工艺技术落后、安全条件较差、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诸多问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目前,“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安全生产工作处在一个关键和敏感时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地区、本单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是继续深化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关闭工作。安监、国土资源、公安、工商和环保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扎实推进资源整合,依靠科技进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规模和安全生产水平。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坚决关闭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小型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7〕50号)要求,对达不到年产10万吨、不能满足开采安全距离及其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石场,列入关闭和整合范围。对关闭之后又擅自非法恢复生产的,要严肃查处,严防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