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国务院 《意见》是对测绘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 《意见》精神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用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谋划工作,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各市 (州)、县 (市)政府要制订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将贯彻落实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共同关注的有利于测绘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支持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各项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 〔2007〕46号)要求,做好各级测绘管理机构编制的落实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测绘局要共同采取措施,深入各市 (州)、县 (市)对基础测绘年度计划、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确定基础测绘定期更新机制。研究制定省级财政对边远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的支持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测绘局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省级地理信息基础平台的建设工作,制定防止重复测绘的相关政策;省测绘局、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地理信息的共建共享工作,指导、监督市 (州)、县(市)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省财政厅、省税务部门、省测绘局研究出台支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测绘局要做好各市 (州)、县 (市)基础测绘经费和测量标志保护经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办理测量标志用地使用手续时,省国土资源厅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省农委、省测绘局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对地理信息的需求,负责协调、提供基础测绘保障;省教育厅、省测绘局负责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具体措施;省测绘局、省科技厅共同制定测绘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并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和实际步骤认真做好 《意见》的贯彻落实,切实推动测绘工作上新台阶,省政府将适时组织省测绘局等部门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和检查。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